● | 主辦單位: | PAINT人集團 | |
● |
活動簡介: |
有個人網站或部落格的朋友,好康來啦! |
|
PAINT人集團陪您打敗不景氣! | |||
即日起,只要登錄本活動網站,取得PAINT人集團專屬Banner,放置於您的個人網站或部落格, | |||
即可參加「2009就是愛PAINT人-衝人氣送十萬 」之PAINT人集團人氣王競賽活動。 | |||
本競賽活動分為三階段,每階段都將選出愛Paint人氣王,最後總冠軍更可獨得現金兩萬元! | |||
沒有部落格或網站的網友也有機會拿好禮。 | |||
凡透過PAINT人集團專屬banner,連結至PAINT人集團網站購買商品之網友, | |||
就有機會參加抽獎,獲得PAINT人集團禮卷唷! | |||
PAINT人集團提供超過十萬元的多種好禮,讓您月月拿大獎,天天像過年!! | |||
● |
活動時間: |
第一階段:2009年2月1日00:00 ~ 2月28日24:00 |
|
第二階段:2009年3月1日00:00 ~ 3月31日24:00 |
|||
第三階段:2009年4月1日00:00 ~ 4月30日24:00 |
|||
● |
活動資格: |
至PAINT人集團活動網站,詳實填寫報名資料 |
|
並將屬banner懸掛在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者,即可參加。 | |||
● |
活動辦法: |
步驟一: | |
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活動,並索取PAINT人集團專屬Banner連結。 | |||
步驟二: | |||
活動登錄後兩日內,將索取的PAINT人集團Banner放置於自己的部落格或網站中。 | |||
步驟三: | |||
網友透過參賽者的部落格或網站,點選PAINT人集團專屬Banner,連結至指定網址, | |||
參賽者即可展開到訪人氣競賽。 | |||
|
|||
透過放置在您個人網頁或部落格的PAINT人集團專屬連結, | |||
到訪指定連結的人數越多之參賽者,人氣王排名就越高,就越有機會成為人氣冠軍喔! | |||
● |
獎勵方式: |
總冠軍: |
|
三階段總和的來訪連結人氣總冠軍:現金20,000元 |
|||
三階段總和的來訪連結人氣第2-5名:PAINT人集團禮卷5,000元 | |||
三階段總和的來訪連結人氣第6-10名:PAINT人集團禮卷1,000元 |
|||
所有參賽者將抽出20名贈送神秘小禮物一份 |
|||
第一階段: |
|||
來訪連結第1名:PAINT人集團禮卷10,000元(價值10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2-5名:PAINT人集團雙人Q畫一組(價值2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6-10名:PAINT人集團專利品-變色馬克杯1只(價值750元) |
|||
第二階段: |
|||
來訪連結第1名:PAINT人集團禮卷10,000元(價值10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2-5名:PAINT人集團雙人Q畫一組(價值2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6-10名:PAINT人集團專利品-變色馬克杯1只(價值750元) |
|||
第三階段: | |||
來訪連結第1名:PAINT人集團禮卷10,000元(價值10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2-5名:PAINT人集團雙人Q畫一組(價值2,000元) |
|||
來訪連結第6-10名:PAINT人集團專利品-變色馬克杯1只(價值750元) |
|||
網友參與獎: |
|||
若網友經由PAINT人集團專屬Banner進入PAINT人集團網站購買商品付款成功, | |||
即有機會參加愛PAINT人氣王的抽獎。 |
|||
三階段競賽結束後,將抽出三名幸運的網友,可獲得PAINT人集團禮卷3,000元。 | |||
● |
注意事項: |
||
1.
|
活動期間,將於本活動網頁即時公佈人氣排名的前30名參加者。 | ||
2.
|
嚴禁惡意攻擊、破壞本活動之規則,若經查證違規事項,如以人工、程式灌人氣或以駭客 | ||
行為攻擊入侵網站,本單位將取消其活動參加資格,並得針對其惡意攻擊行為所造成之損 | |||
害請求賠償。 | |||
3.
|
得獎者應於PAINT人集團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PAINT人集團所要求 |
||
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活動登錄資料不符, | |||
PAINT人集團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PAINT人集團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 | |||
4.
|
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 |
||
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PAINT人集團無法通知其 | |||
得獎訊息時,PAINT人集團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PAINT人集團或其他任何第三 | |||
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 | |||
5.
|
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PAINT人集團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 | ||
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PAINT人集團不負任何法律責 | |||
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| |||
6.
|
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PAINT人集團保留更換其 | ||
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 | |||
7.
|
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,333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5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。活動獎項如 |
||
為現金,PAINT人集團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,現金以外之獎項,得獎者 | |||
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 | |||
8.
|
本活動獎項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 | ||
9.
|
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PAINT人集團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, |
||
且得獎者應自行負擔活動獎項寄送之郵資。 | |||
10.
|
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 | ||
PAINT人集團及相關之母公司、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員工、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。 | |||
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PAINT人集團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 | |||
11.
|
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PAINT人集團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 |
||
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 |||
12.
|
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 | ||
PAINT人集團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 | |||
13.
|
本公司舉辦之網路活動聘黃世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。 |
- Feb 05 Thu 2009 08:30
2009就是愛PAINT人-衝人氣送十萬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